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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

2025-03-07 16:10:14 文章来源: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口岸管理局

各企业:

为营造良好有序的通关环境,根据36日保通保畅联席会议要求和边检、海关、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管理工作需要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封闭式厢货车辆(包括果蔬车辆)驶出库房前需提前施加企业封,未施加企业封和现场进行施封的车辆将不予放行,且海关会重点关注并对该车辆进行相关查验。如遇查验,破封后需在场内完成施封处理再驶往限定区域排队出境。3816时后,现场工作人员会针对无施企业封车辆进行劝回处理,310日起,出现未施封车辆将进行删单处理,同时约谈平台预约公司和审验库,累计超过3辆,将按照一辆车3天进行停号整改。

2.各企业需加强哈方驾驶员安全教育,提醒哈方驾驶员注意车内用电安全,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安全事故,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

3.各货场、企业要正确引导哈方驾驶员规范行驶,严禁在社会道路违停,交警部门将会对道路长时间停放车辆进行依规处理,同时,口岸管理局将会对该车辆平台预约企业按每辆3天进行停号整改处理。

4.出境商品车必须将海关二维码张贴至海关要求位置(主驾驶车窗),未张贴二维码车辆不予放行。

     5.自驾商品车驾驶员上车前需仔细检查个人、车辆信息与平台预约信息是否一致,是否存在伪造车架号等违规情况,若驾驶伪造车架号车辆或驾驶车辆存在违规行为,现场不予放行并联合口岸管理局、边检对该驾驶员及委托企业及预约企业作出相应处理。

请各企业相互转告,严格管理。在正常开展好通关业务的同时,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要求,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,坚决抵制违规违法行为发生,共同维护良好通关的环境。

以上有关情况,可咨询口岸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