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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通知】外籍车辆入境,交强险必办!

2025-11-10 12:44:01 文章来源:

鉴于当前外籍车辆入境后可在境内各地通行,事故风险增加。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公共安全、保障事故受害人能及时获赔、提升驾驶人风险意识,依据以下法规,现通知入境外籍车辆缴纳交强险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: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。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、扣留机动车号牌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七条: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,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国际道路运输协定》第十五条:保险证明“根据本协定在另一方国境内开展的国际道路运输,应根据该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有效的保险。”

办理指南:携带车辆行驶证、驾驶证以及入境凭证等资料,可扫描二维码或前往保险公司网点办理。

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交强险标识核查,对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依法依规处罚。

相关法律最终解释权: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以上关于入境外籍车辆缴纳交强险的通知,自20251115日执行,请各企业相关单位转发相互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