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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电子预约平台系统升级的通知

2024-10-13 12:08:11 文章来源: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口岸管理局

各企业:
      为规范道路货场运输站(场)经营活动,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三十九条、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(场)经营的,应当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,最迟不晚于开始货运站经营活动15日内,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。
      经霍尔果斯交通运输局及兵团分区相关部门反馈,目前已有17家场站完成登记备案手续。为加强市场管理,维护合规企业经营,服务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,口岸管理局对重车预约流程进行优化升级,重车预约时(包括笼车)必须如实申报指定场站信息,并由场站确认后才可以获取通行二维码。同时启动报关单上传一键预约、9402开头报关单号预约必须由本地报关公司申报等功能。请大家在运用过程中注意系统功能变化,提前加强学习,避免业务影响。
     注意事项:
    1.已备案场站对不属于在本场站装卸货物的企业,要予以监督,严格审核,经口岸管理局发现,已备案场违规审核3辆车辆以下停号10天,违规审核超过3辆将收回库房审核权限,并列入库房审核黑名单。
    2.若企业在预约重车辆时,因企业操作失误选择错误的场站,需要退号重新预约车辆排队。
    3.若未在已备案场站内装卸货物的企业,可在平台选择霍内其他换装(在霍尔果斯报关)或者霍外换装(非霍尔果斯报关)选项,以上需口岸管理局进行审批才可放行。霍内其他换装仅限笼车以及大型设备。
    4.选择在霍内其他换装或者霍外换装的企业,需上传装卸作业时的照片和30秒视频。(视频需拍摄清楚车牌号以及装卸场地;照片需拍摄不同角度、不同时期的装卸作业状况)
    5.为缓和各企业现有情况,在10月31日前选择在霍内其他换装的企业(上传相关照片视频符合条件)口岸管理局都将予以审核通过。11月1日起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。
     望各企业、库房相互监督,共同维护好口岸通关秩序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。